与快递公司问题求助咨询 您好!上月23号我司(东莞)用DDS快递公司寄出一件15kg货(石墨电极)到成都,几天过后货到成都(也没按时到!)客户还没打开包装就签名,然后快递公司的人就走了(不是我们委托的那间公司了,DDS另外又把我们的货转给另一个公司了)。客户小心翼翼地打开箱子,发现里面的东西都报废了!(我不知道他们把我们的货怎么抛来抛去还是怎的?我们的东西已经用螺丝固定好了的!我们自己也翻了下也没问题的)然后打电话给我们,还照了相!但我们跟快递公司交涉却遭到他们的拒绝,说是我们客户已经签字,即是同意了!不负责!这一损失我们应该找谁负责???求助!!!
2011-06-30 08:54 yxC4267(福建-漳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吴华周律师 2011-06-30 09:30
你好!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对你是比较不利的,赔偿最多按所收资费的三费。当然,要其全赔的机会并不是没有,这还得视情况再分析,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