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这样做? 我的合同到2011年8月到期,如果七月,公司因为换了老板,从以前的日本独资变到现在的中国民营企业,然后原合同作废,让我们重新签新合同,但新合同的工资待遇相比原合同要下降很多,请问我有没有权利拒签,如果我拒签,是不是算做自己离职,我可不可以拿到我应得的赔偿金?
2011-06-28 21:47 上海茂茂(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6月28日 23时00分
公司股东的变更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单位擅自降薪的,你有权拒签,并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因此辞职的,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1-06-28 22:53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拒签,并拿到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1-06-29 22:38
关键是原合同是怎么作废的,单单换老板的话劳动合同是不会作废的。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06-30 11:02
拒签不算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