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我的大学同学在上网时接触一非法黄网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任了低层网管(负责在论坛删除帖子)没有上传过淫秽物品,也没有任何报酬。一个月后自己觉得不妥,就脱离了哪个网站,后被公安拘留,移送检察院起诉。请问法律专家,这种行为能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
2011-06-28 11:32 wterh(天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6-28 21:21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罚。
2 孙新律师 2011-06-28 12:35
要看具体情节,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3 孙新律师 2011-06-28 15:05
传播淫秽物品不以牟利为构成要件,你所说的情况,要看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现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4 李玉更律师 2011-06-28 15:59
属于共同犯罪,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辩护。
5 齐志龙律师 2011-06-28 16:30
建议聘请律师安排会见代为申诉或控告以及代为取保候审,根据您所述,属于共犯
6 孙新律师 2011-06-28 18:35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辩护。
7 孙新律师 2011-06-29 22:11
你说的“不知情”,恐怕没有这样简单。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一定要有报酬或者获利,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帮助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