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划分以及拆迁的合法性 我的农村地位于北海市广东南路,村名叫十二间屋,今天去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协调时,她们说我们的地属于集体土地,个人不能买卖,那开发商是如何得到我们土地的城中村建造的权利?还说在2007年的时候土地就归他们所有了,那为什么时至今日才来征收?而且征收的标准十分的低,整体的赔偿额度才一千八百多万,其中包括了回建地,青苗费,置业补偿、安置费等等,问题是我们全村近700户人家,而且该地段是我门市里目前最热门的地段,均价为600万一亩地,如今我们农民的平房拆迁补偿为开发商设定最高430元/㎡,问题是这些评估都是开发商给予的,还有该工作人员说只要有80%的人数签字拆迁其余的可以申诉法院进行强拆,问这些说法都是合法的嘛?
2011-06-27 19:35 akinoi……(广西-北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尹利兵律师 电话:18201066279 2011年07月09日 11时50分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会动用各种手段迫使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并腾房,其行为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建议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2 孙新律师 2011-07-01 23:48
你好,首先你要搞清楚你们属于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土地性质不同,就需要办理不同的拆迁手续和给予不同的补偿。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政府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要开发商办理拆迁许可手续并且需要开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