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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吉林市的商户,是民宅商用,动迁了,房子是自己的,与开发商签订了补偿协议,由拆迁公司进行操作的,当时开发商并未出面,协议里的拆迁人是开发商,公司章和法人章都盖上了,可现开发商不承认,以我没有税票拒付补偿款,当时签协议时只要求工商营业执照,并没有要求我们出示税票,怎么办?
2011-06-26 15:18 徐凤云(吉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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