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这样收取实际支出的费用合理吗? 2007年4月以前受理的执行案件,如果是异地执行的话,在收取实际支出费用时,法院列出了这样一个明细:到长春5次,每次5640元,共计28200元,到通辽五次,每次7000元,共计28000元。做为被执行人,法院通知我公司要支付这笔实际支出的费用。这样收实际执行费合理吗?
2009-08-04 13:59 monica……(吉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黄先生律师 电话:13943271148 2009年08月07日 07时36分
看情况
2 孙新律师 2009-08-04 15:27
不合法。
3 孙新律师 2009-08-04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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