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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开庭,急求有关收条所产生的债务案件!
6号开庭,急求有关收条所产生的债务案件! 我是一个新手,但是律师却委托我代理一个债务案件,代理原告,帮他把钱要回来,并写份代理词!我不知从哪方面入手!需要大家的帮忙,案子是这样的:
2007年2月8日,被告A公司找原告借5万元用于周转经营,约定稍后周转后即归还,而原告支付该款后,被告出具了收条!并不是借条,最近,原告要求被告还款,被告以经营不善为由迟迟不还。原告特此起诉!要求被告返还5万元,并赔偿原告至起诉时同期银行借贷利息1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个“稍后”的期限怎么界定,如果对方以“稍后”为借口,仍然说公司没有周转资金我该怎么辩护,收条和借条的效力不一样!借条无需承担举证责任,直接可证明,而收条并不能证明原被告确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借钱时双方并未约定同期银行利息,是否可以要求赔偿1000元利息?应该怎么辩护才能赢,这个案件的辩护点在哪?希望各位帮帮我,6号就开庭了!谢谢谢谢!
2009-08-04 11:44 mickey……(北京-朝阳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8-04 12:26
首先你要证明收条具有借条的效力,必须其他证据佐证,至于利息你必须证明债权人主张过债务后债务人仍不还款这才应该支付逾期利息。
2 110网律师  2009-08-04 12:55
如果本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顶多给对方一定的合理期限,对方不能老以稍后作为拖延还款的借口。如果原来的借款并未约定利息,那视为无息借款,但债权人可以主张从要求债务人还款日起计算借款利息。光凭收条有点薄弱,因为毕竟收条不能直接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最好再有其他证据佐证借款事实的存在,否则真正打起官司来,对方要是耍无赖,那还比较麻烦。
3 孙新律师  2009-08-04 18:29
看似简单实则并不简单的案件,你们单位让你独自办理?我很是替你及你的当事人捏把汗
4 110网律师  2009-08-04 20:33
问题比较专业,建议与律师面洽。
5 孙新律师  2009-08-04 23:26
如果只有收条,确实很危险,赶紧和原告联系,看能不能找到证人或其他证据佐证.
6 孙新律师  2009-08-05 06:09
是律师委托你代理案件,你为什么不具体咨询这个律师怎么“辩护”?
7 孙新律师  2009-08-05 08:53
具体咨询那个律师吧
8 赵江涛律师  2009-08-05 14:29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9 马国华律师  2009-08-05 21:36
约定稍后周转后即归还,有效期仍然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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