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到的公司,现在老总决定解散公司了,遣散费怎么计算呢?我没有签劳动合同 我是2003年到的公司,现在老总决定解散公司了,遣散费怎么计算呢?我没有签劳动合同。
2015-10-25 20:39 ask201……(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10-25 20:44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宋超律师 2015-10-25 20:55
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孙新律师 2015-10-25 21:09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 赵江涛律师 2015-10-25 21:51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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