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两次退回的案件公安机关为什么还能网上通缉 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以发包方拒不付民工工资为由到公安机关立案,发包方法人取保候审,经检察院两次审核材料,要求补充证据都退回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却上网通缉发包方的法人
2015-10-25 13:32 胡翠连(江西-上饶)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0-26 12:04
即然是属于取保候审,那么网上追逃应当依法撤销
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已经终结,应该提请检察院批捕,交检验院公诉,但公安机关却以涉嫌刑事犯罪网上通缉嫌疑人,是否合理?
3个回复案件已近终结,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移交检察院?
1个回复应该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就不用把案件往检察院那里送?
0个回复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还没有证据补充
2个回复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该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公安机关拒不向检察院交,受害人怎样才能让公
3个回复案件是否就一直放在公安机关,不往检察院交了吗?
5个回复补充侦查两次后,检察院能把案件反还公安机关吗
7个回复公安机关案件递交检察院几次,检察院必须接受并递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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