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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案件递交检察院几次,检察院必须接受并递交法院
公安机关案件递交检察院几次,检察院必须接受并递交法院 案件是酒后驾车找了替驾,被经侦科刑事拘留,一车保的诈骗案件,诈骗未遂,金额7W。递交检察院一次被驳回,请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再次递交检察院的期限,以及递交检察院几次检察院就必须受理此案?若公安机关没有新的证据,可不可以再次将相同案件递交检察院?
现在距离第一次检察院驳回已经1个半月了,公安机关还没有任何结案消息,请问还需都久才能结案?谢谢了 
如果没有新证据,补充侦查两次后,检察院必须受理公安机关的案子起诉嫌疑人么?
2009-08-03 13:35 naoyao……(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8-03 14:54
1、应当在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2、补充侦查最多2次3、检察院可以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2 孙新律师  2009-08-03 15:16
补充侦查两次仍证据不足的,应无罪释放。
3 110网律师  2009-08-07 09:45
补充侦查两次仍证据不足的,应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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