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房子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了,有四个子女,母亲健在,三个女儿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
房子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了,有四个子女,母亲健在,三个女儿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 房子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了,有四个子女,母亲健在,三个女儿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请问,她们放弃的只是父亲的那一部分吗?还是整个房产的?母亲想把房子给儿子,母亲能不能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2015-10-24 22:49 ask201……(内蒙古-鄂尔多斯)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10-25 09:22
三个女儿放弃的只是房子二分之一的五分之三,母亲可以放弃其应继承的五分之一份额,然后再将其享有的整个房子的二分之一赠与儿子,即可过户儿子名下。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