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消费权益法律咨询
本案该如何处理?
本案该如何处理? 2008年7月13日,原告内蒙古包头市后营子供销社从被告铁三中冷冻食品机械经销部购买苏北冷冻机厂生产的“白塔”牌冷藏柜一台。同年8月8日,被告派人调试后投入使用。8月31日6时许,原告单位职工王文海手握冷藏柜把手开箱取食物时,因箱体带电触电身亡。经内蒙古标准局鉴定:由于安装的失误,在机器发生故障时,因电机得不到保护而被烧毁,造成电机外壳和冷藏柜外壳带电,加之未接地线,致使王的触电死亡。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不合格产品,赔偿停业损失和承担王的抚恤费用等。被告答辩认为,他们出售的冷藏柜,是经江苏省标准局检验确认的合格产品;8月8号经他们的技术人员调试后,运转正常;况且原告使用了23天性能良好。王文海的触电身亡是原告违章安装所致,故他们不承担经济责任。
2011-06-24 20:47 917025……(内蒙古-包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24 21:06
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赔偿之责
2 潘志刚律师  2011-06-24 20:50
如果其没有证据证实其观点,就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3 孙新律师  2011-06-26 14:13
如果他们不能有充实的证据证明其观点,就应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