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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宝宝在幼儿园摔伤
三岁宝宝在幼儿园摔伤 宝宝在幼儿园上厕所,因为幼儿园厕所口有个台阶,简单的直棱直角,没有倒角也没有铺东西,上厕所时摔倒额头磕在那个棱上,老师给我们打电话,没有送孩子去医院,等我们过去,孩子血流的胸前、两个袖子都是血。我们赶过去后送医院缝了五针。后孩子可能因为失血导致有些贫血,免疫力下降,感冒咳嗽,又喝药打针。几次找院方,问园长怎么解决这事,园长说看家长意思,因为当时孩子看着好的还行,又还要在那上学,就没有要求赔偿什么,但怕孩子是疤痕体质,那个额头疤随着年龄增长越来越大,就说签个协议吧,如果长大需要植皮,由我们与院方共同负责。院长同意,可当我们真正去找她签协议时,又说不能签。我们说不签那现在赔偿也行3万,圆方还是不同意,但也不说怎么解决,只说不行法律上见。       我们作为家长,只要孩子没什么大碍,能过去就过去,签那个协议是为了预防万一,如果不是特厉害,谁愿意给孩子做手术,况且我们也要承担费用的。最可气的是圆方的态度,从来没有过问过一声,我们去圆方找了几次,没见人,打电话不接,也不回。提的方案不同意,自己又不提。 很恼火。尊敬的律师们,现在该怎么解决,如果以法律手段,结果会是什么?多谢多谢!
2011-06-24 16:38 amy197……(陕西-咸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1年06月24日 16时49分
协商不成,你们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要求院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包括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如后期需做手术治疗(要求医院出医嘱诊断证明)等费用。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24 16:52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你孩子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幼儿园,要求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康治斌律师  2011-06-24 19:5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建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幼儿园赔偿损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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