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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上班10来年,今年7月份开工作电瓶车行驶途中与对面行驶来的电瓶车相碰
我在单位上班10来年,今年7月份开工作电瓶车行驶途中与对面行驶来的电瓶车相碰 我在单位上班10来年,今年7月份开工作电瓶车行驶途中与对面行驶来的电瓶车相碰,造成两电瓶车磕碰玻璃破碎,一共损失维修费用共自己花了1200来块。就这领导不通过其它方式,直接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至使我现在多次找领导和谈都无济于事,我现在很无助我该怎么办?盼望公平公正的律师大人给我个回答!我如果劳动仲裁能赢吗?我只想要求在上班!现在签约合同3年上班了一年半!求回答,感谢感谢!!
2015-10-24 13:29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5-10-24 13:3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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