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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签订借款协议,但未约定还款方式,到期后,我要求他来拿现金
双方自愿签订借款协议,但未约定还款方式,到期后,我要求他来拿现金 双方自愿签订借款协议,但未约定还款方式,到期后,我要求他来拿现金,打收到条,合法吗?但他执意要求给他转账,又合法吗?他不来拿现金的原因,是因为他在外地,而且在我们这也欠了好多人的钱,他怕来了,人家会找他还钱。现在他说如果我不按期给他转账,就要求我赔偿滞纳金等等。我也不是想赖账,只是想让他来拿现金而已,因为人家找不到他,都来找我好多次。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5-10-24 08:20 ask201……(山东-滨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0-24 10:58
你作为债务人,还账时关键是拿回原来给对方出具的借条或协议,对方给你打收到条也可以。你通过转账的形式还款从法律上来说,也能留住已经还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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