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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后不到一月,双方又签订了第二份离婚协议,并约定前份协议作废
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后不到一月,双方又签订了第二份离婚协议,并约定前份协议作废 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后不到一月,双方又签订了第二份离婚协议,并约定前份协议作废,如果以后一方不履行第二份协议,并要求按前份协议履行,可以吗?法律上以哪一个协议为准?
2015-08-19 21:42 ask201……(安徽-芜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8-20 14:17
你好!依第二份为准的。
2 110网律师  2015-08-21 17:09
离婚协议以在民政局登记的为准,请问第二份离婚协议是在民政局登记的那份协议吗?若是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后又重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以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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