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赵某于2008年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有外债30000元,妻子在2009年得知赵某一直赌博后与其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有无债务并且一套房屋归孩子所有,直到2010年11月借款人起诉赵某与其妻子要求共同偿还30000元及利息,但是出具的借条上日期被改动,妻子想做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如果确实被改对法院判定结果有没有影响?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和利息,利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2011-06-24 11:10 wlw3112(内蒙古-包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6-24 11:13
鉴定费有申请鉴定方支付;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款,可以不用支付利息。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款,可以不用支付利息。
2 孙新律师 2011-06-24 11:19
只要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即可。
3 孙新律师 2011-06-26 14:21
由申请方先垫付,借条上没有利息,则视为无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