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购房合同第14条: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处理: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0096%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是2014年10月交房的,2015年10月才开始通知办理产权证。
请问:开发商是否违约?已付款是房屋全款还是首付款?谢谢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0096%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是2014年10月交房的,2015年10月才开始通知办理产权证。
请问:开发商是否违约?已付款是房屋全款还是首付款?谢谢
2015-10-23 10:12 lcx501……(福建-厦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厦门叶律师 2015-10-23 10:15
要看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有按揭贷款的,是按照房屋全价计算的
2 110网律师 2015-10-23 10:20
违约了,按总价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