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追诉时效 我公司是做通信产品代理的在09年4月与工厂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合同中明确规定:我方可以无退货。合同到期时我方提出退货,对方一直以公司走流程或在申请等理由拖延,到今年2011年6月对方又提出退货超出合同有效期为由拒绝退货。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公司是否超过合同追诉时效。(同时在此期间我方有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对方发出异议,但没有直接证据,只有邮件记录是否可以成为证据)。希望能够得到律师们的帮助!谢谢!
2011-06-22 17:16 rogerf……(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秦步基律师 2011-06-22 17:33
诉讼时效为两年,你这个还没有过诉讼时效。应该从合同到期日起算两年。
2 110网律师 2011-06-22 18:44
具体看案情。
3 李开宏律师 2011-06-23 08:49
你这个还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