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问题
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问题 父亲在他儿子没有结婚之前私自写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以前叫做分单),内容是把全部家产都给他儿子,但是这份协议没有征得其他负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母亲、女儿、儿子)的同意,只有父亲自己的签名,没有其他当事人的签名,并且也没有其他证明人的签字。女儿离婚后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照顾父母的一切生活,后来父亲得了脑血拴,对此,女儿也尽了应有的义务,直至父母去世,。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父亲的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女儿能否分得部分家产?请教各位
2011-06-22 12:56 feifei……(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22 13:05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父亲的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女儿对父母尽了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通过协商同意而分得部分家产。
2 贾金勇律师  2011-06-22 13:15
当面咨询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1-06-22 13:49
你好 父亲只能处分他自己的部分 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处分无效
4 武传清律师  2011-06-22 14:52
父亲只能处分属于他的那部分遗产,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1-06-22 15:57
你父亲是以生前处分的形式,还是以遗嘱的形式处分财产的?
如果以生前处分的方式处分财产,因其个人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根据的规定是无效的,如果是以遗嘱的形式处分财产的,那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他处分自己遗产的部分是有效的,其处分你母亲的财产的部分是没有效的,你最好拿着相关材料找律师面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