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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不均问题
政府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不均问题 我是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田家场区村民。我于2008年10月份盖厂房700多平方米,用于废品回收经营,有营业执照,按月上税。大学城从2011年3月开始用地拆迁。不给我厂房钱。理由是2008年5月之后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不予理赔。可有十来户2009年之后建筑也给予赔偿了。而且价格很高没有营业执照。在市里都有协议如遇拆迁将无条件拆除。镇领导还多次恐吓我要给我强拆。我要怎么办?
2011-06-22 12:23 李氏家族(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6-22 23:44
建议申请行政裁决,要求给予补偿。
2 贾金勇律师  2011-06-22 13:14
委托律师介入。
3 王颙斐律师  2011-06-22 14:45
如果没有履行报建手续的话,应该属于违章建筑,别人虽然建筑的时间在你后边,如果履行了报建手续,属于合法建筑,所以时间先后本身不能说明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4 孙新律师  2011-06-22 16:23
如果其他人都是违章建筑,政府违反了公平合理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建议聘请律师帮助维权。
5 孙新律师  2011-06-22 22:18
法律的本质是公平和正义,你应当坚持自已的主张,依法维权。
6 孙新律师  2011-06-22 22:46
如果你未确定土地所有权,未取得建房许可证,善自建房,属违章建筑。依法律规定,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不予补偿。至于你说的有些违章建筑也给了补偿,部分地区为拆迁效率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我们能说看到有人打架没有受到处罚,就说打架不违法,可以随便打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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