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辞职,医院要求赔偿 您好,我和我们医院的合同期限为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11月30日,自2014年9月30日起被医院安排至上级医院进修1年,因中途被本院调回自己单位工作两个月,故目前仍在进修,合同尚未到期,已递交辞职信,院方告知我要按照当时签订的协议书陪偿(乙方在进修期间主动辞职的应向甲方赔偿进修期间培训费用及其他有费用),这合理吗?
2015-10-21 11:29 丁物理(福建-三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0-21 11:36
你跟医院约定了服务期且有相关的违约金约定,医院有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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