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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替人担了保,当时合同关于担保条款是这样写的:担保人向甲方提供担保,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以认真阅读和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如乙方到期无法还款,将由担保人代替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借款。(担保期限:借款人或担保人还清所有借款为止)
2015-10-21 10:40 月玄弓(重庆-万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10月21日 10时52分
你的问题介于担保法第17与19条之间,个人认为,从文义而言,更贴近一般担保,“无法”与“不能”意思几乎一致,不属于约定不明。所以,个人认为是一般担保。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 孙威主任律师  2015-10-21 10:50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3 110网律师  2015-10-21 10:53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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