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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做
应该怎么做 你好!我在娱乐场所上班,客人请出去吃饭,其间客人给了我三千块钱,说给我买衣服的,哪客人经常叫我出去喝酒,每天都是喝到醉了才回来,中间没有发生什么关系,都是以朋友相称,现在见在我身上得不到好处,就说我骗他的钱,要我全部还给他,如果不还就去法院告我,我是正常娱乐场所上班,我是不是应该还给他呢
2011-06-21 02:10 RYA1919(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21 08:56
赠予关系,可以不还。
2 110网律师  2011-06-21 10:59
可以不还的
3 乔春长律师  2011-06-21 14:38
可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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