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求助 我在北京城郊某服装厂打工。年初进厂时没与厂方签订书面合同,只是按照当地惯例订立口头协议,交了1000元押金,工作一年后可拿回押金,由厂方包食宿。现在我发现这个厂效益不好,挣不到钱,我决定离开这家厂。厂方却要求扣除前段时间的餐费,15元一天(每天餐费绝达不到这个水平),共1500元。这样我的工资加押金共两千多元被扣后就所剩无几。而且剩下的钱要到年底才能拿到。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厂方在此事件中的责任。
2008-10-04 14:22 tanker……(北京-延庆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0-04 14:36
公司行为违反,你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交保险,给予补偿和赔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2 孙新律师 2008-10-04 14:25
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8-10-04 15:08
不值得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4 陈新明律师 2008-10-09 16:34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