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经济仲裁法律咨询
打工者的权益受侵犯,怎样维权
打工者的权益受侵犯,怎样维权 96年参加工作,96年至2009年一直在公司上班.2008年才签劳动合同.之前没有签合同.

问题(1)  1996年至2001年公司都没有缴社保,2002年公司开始买社保,一直买到现在2009年

请问舒瑜律师:是否可以让公司补缴96至2001年的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求肋与哪个机构.


问题(2)公司老板以经融危机为名.扣工资15%,实际一直在扣.从2008年12月开始扣至2009年4月.从基本工
资中扣除15%

问题(3) 07至09年,星期六星期天上班工资按平时算工资,(是否有双倍的工资待遇)基本每月工作28天,还要加班.

请问舒瑜律师:问题2.和3.可以讨回工资吗?如果公司不给,怎样维权.求肋与哪个机构.谢谢你的回答
2009-05-11 21:50 李生李生(广东-江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芦睿律师  电话:18680678273  2009年05月11日 23时34分
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
2 110网律师  2009-05-12 09:14
2和3可以主张,1比较困难,维权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