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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在当事人不知情下更改房产证姓名并提供不出任何依据
房管所在当事人不知情下更改房产证姓名并提供不出任何依据 房管所在第一承租人健在并且不知情的状况下,于1993年把房产证(该房属于1960年代第一承租人单位分配)的名字更改成其户头下其中的一个儿子(该户头下还有另外3个子女),并且提供不出任何更改依据和第一承租人的文字签认。并声称其更改依据的档案因时间太久销毁了,请问房管所的这些做法和说法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条款,其更改行为是否违法,谢谢!
2011-06-20 10:15 zyck09……(重庆)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20 10:42
房管所的做法是违法的,如给当事人造损失还是要赔偿的
2 孙新律师  2011-06-20 10:17
您好,房屋权利人有权向房管所提出异议
3 110网律师  2011-06-20 10:19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方提供不了相关证据,则行政行为 违法,可以要求恢复原来的登记.
4 孙新律师  2011-06-20 10:28
房管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你有两种途径来维护你的权利,(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
5 乔春长律师  2011-06-20 11:57
可起诉房产局。
6 110网律师  2011-06-20 12:46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那么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撤销该变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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