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在当事人不知情下更改房产证姓名并提供不出任何依据 房管所在第一承租人健在并且不知情的状况下,于1993年把房产证(该房属于1960年代第一承租人单位分配)的名字更改成其户头下其中的一个儿子(该户头下还有另外3个子女),并且提供不出任何更改依据和第一承租人的文字签认。并声称其更改依据的档案因时间太久销毁了,请问房管所的这些做法和说法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条款,其更改行为是否违法,谢谢!
2011-06-20 10:03 zyck09……(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20 21:14
不合法,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管局私自更改房产证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