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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下一套价格34万元的房,男方出资24万,女方出资10万元,签订购房合同时两人均在,但由男方一人签订合同,婚后办理房产证,产权证上是双方名字,标注产权共同共有,婚后由于男方隐瞒婚前生理疾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房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房产会怎么分割?
2011-06-20 08:46 JWW7448(辽宁-葫芦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20 08:52
平均分割。
2 110网律师  2011-06-20 08:56
房子应该属于婚前财产。因为在房屋交易成功之日起,就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房产证只是行政单位对房屋所有权颁发的一个证明。房产分割上你10万,他24万,如果房子升值,他按份额给你差价。
3 110网律师  2011-06-20 08:58
您好,虽然婚前男方出资多,但是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双方的名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就要平均分割.
4 110网律师  2011-06-20 12:35
你好!你们的房子属于婚前一般财产。在房屋交易完成时起,你们二人已经就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房产证是房管局(或所)对房屋所有权颁发的一个证明。房产分割上你门应该按照房屋的现有价值以10比24来分配。虽然在房产证的登记上的为双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5 110网律师  2011-06-23 07:06
没有特别约定的,应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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