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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2010年10前后,我家向外出租房屋,需挪动电线,当时请表亲(他本身就是做水电维修的)来挪,之前此类工作都是请他做过,每次都是正常付工钱。 打通电话后他本来说第二天再来,说有事,我妈就说好,但到下午了他又打电话来说可以做,我妈就让他来了,我家有个木制人字梯,但当时他没有撑开就靠在墙上开始弄了,我妈还提醒了他,但他说没事,我爸就一直帮他扶着,刚开始做没多久他就说有一样工具没带,刚好我家有,他就让我爸去拿,当时我爸就提醒他让他下来等,他说没事,你很来就来了嘛,结果我爸刚走到房间就听到梯子倒了的声音,赶快出来看情况,他摔了,经检查,似乎是一支脚脚踝骨处粉碎性骨折,活没干成,因为是表亲,又是在我家出的事,妈妈出于人道主义给了他8000块钱,但现在他不知道怎么想的,就把我们告了,我们应该怎么做? 因为大家非常熟悉,所以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给钱的时候也没候到他们有一天会告我们,所以也没有让他们写收条类的东西!
2011-06-19 00:51 dazuis……(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06-19 10:0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这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进行赔偿;
    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家和伤者需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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