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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外省人,在当地起诉离婚,当地法院给被告送达通知后,被告认为原告所属地法院无管辖权
原告是外省人,在当地起诉离婚,当地法院给被告送达通知后,被告认为原告所属地法院无管辖权 原告是外省人,在当地起诉离婚,当地法院给被告送达通知后,被告认为原告所属地法院无管辖权。随后原告所属地法院将案件移交给被告所属地法院审理。请问在开庭时原告如果不到庭,怎么办?法院能缺席判决吗?
       假设原告不到庭,被告可以反诉吗?如果被告在被告所属地法院反诉,那么案件的管辖权将是哪里呢,是原来的原告方法院还是现在被告方反诉法院呢?   
          谢谢!
2015-10-16 19:29 ask201……(河北-保定)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5-10-16 20:37
原告如果不到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5-10-17 07:14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不可以缺席判决。。。。
3 宋超律师  2015-10-16 19:32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不可以缺席判决
4 王红影律师  2015-10-16 20:40
可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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