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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入职成都某公司应聘四川省内某二级城市工作站工作(实际工作地点在该二级城市
我2009年入职成都某公司应聘四川省内某二级城市工作站工作(实际工作地点在该二级城市 我2009年入职成都某公司应聘四川省内某二级城市工作站工作(实际工作地点在该二级城市,己工作6年,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公司业务涉及地点或公司办公地点),现公司向我发了调心通知书,调我回成都总部工作(其时是规避解聘补偿金),请问,我不同意调岗,但单位说如果不按时到总部报到,按矿工处理,此时我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协商解决已不可能)
2015-10-15 23:05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5-10-16 07:29
可以退职并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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