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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违约金是不是交的多了
我的违约金是不是交的多了 我是2010年毕业的,当时跟农行的一个县域支行签了3年的合同,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限,合同中有一条写明必须服务满5年,如果不到5年就要辞职的话,差一个月就交500,我们是省行统一招聘然后分到县域支行,当时在西安培训了7天,都是省行组织的,后来我考上公务员,辞职时我已经工作了7个月,所以一共交了53个月×500共26500元,单位改不该收我的违约金?应该收多少?
2011-06-17 17:34 wangyu……(陕西-延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6-28 10:37
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17 17:59
按当初约定办。考取公务员可申请减免。
3 110网律师  2011-06-17 18:01
1、单位无权收取违约金。
2、你可以要求单位返还违约金。但有个问题,如果你不支付违约金,单位不给你办相关手续,是不是会影响你的公务员入职?所以,有些问题没办法将法律。
4 康治斌律师  2011-06-17 18:0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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