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索要我的那部分房产? 我与前妻婚后拥有一套房产,1997年法院判定我们离婚,在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写明:房子一套由原告(前妻)居住,是“居住”而不是“所有”,过了14年了,目前我能否索要我的那部分房产?是否存在时效的问题呢?
2011-06-17 09:06 寻真110(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6月17日 09时21分
不存在时效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该房产的产权份额 祝顺利
2 110网律师 2011-06-17 09:10
不存在时效,你可以随时要求分割该房屋。
3 孙新律师 2011-06-17 09:16
你可以起诉要
4 李同红律师 2011-06-17 09:18
您好,可以要回的,如有需要可以律师代理。
5 孙新律师 2011-06-17 09:26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房产进行所有权的确认。
6 赵江涛律师 2011-06-17 09:31
可以起诉索要
7 赵亮律师 2011-06-17 09:37
可以 物权的主张没有时效问题 你可以现在主张你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