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算销赃,非法所得罪吗? 我是做黄金加工的,我有营业执照,在5月份我收了50多克的黄金,他是有正规商场购卖的发票,我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价格减去六元的价钱回收的,到六月的时候公安分局把送金的人带到我店里,说我销赃,非法所得罪,把我带到公安分局,叫我赔赃,<按照犯罪人购买的价格23000元赔尝>然后罚款22000元,后来我知道是犯罪人用抢来的钱去金店购买了黄金,在身戴了几天,没钱用了,就卖给了我,我想问问我这是不是销赃,非法所得罪????我只收了他一次
2011-06-17 08:34 VGs2747(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17 08:43
据你所讲,对方是有正规商场购卖的发票的,你是无法得知他是赃物。因此你无过错!
2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6-28 10:51
你并不是“明知”,因此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脏物应予以追缴。
3 康治斌律师 2011-06-17 08:44
针对你的问题建议如下:
1,《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并不是“明知”,因此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脏物应予以追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并不是“明知”,因此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脏物应予以追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4 朱君秀律师 2011-06-17 08:44
答:对方能够提供正规商场购卖的发票,你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