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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我在11年1月23号工作中把手压伤了,现在已经治疗结束并经过伤残鉴定为10级。本月10号厂里口头通知我说:按法律规定我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3个月,现在该回去上班了。并没有对我提到工伤赔偿的事。
我想问一下,我这个情况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如果有,那赔偿这块是怎么计算的?还有赔偿以后我是不是就没有理由再继续要求在原厂工作下去了呢?
谢谢!
2011-06-16 15:22 飞舞的心情(江苏-常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16 15:26
1、你可以享受12个月的停工留薪,如果医院认为你现在仍需休息,你可以继续休息,在停工留薪期期间,单位应该按照你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支付你工资。
2、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其中部分工伤赔偿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如果你合同尚未到期,单位赔偿后你可以继续工作。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需支付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 赵国凤律师  2011-06-16 16:02
工伤保险条例有眀确规定,自己一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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