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问题 我是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宿州农校)的教师,1996年参加工作,1998年房改时,和其他职工一样,没参加房改(学校当时困难,我们响应学校号召没参加),1999年至2001年学校先后建了两栋教职工宿舍,以“以息代租”的形式供教职工居住,我交2万块,租住一套。现学校准备建设教职工商品住房,要求我们搬出,就此,有两个问题:
1、我是否属于拆迁户,能得到补偿吗?
2、我能否享受1998年没有享受的房改政策?
请律师回答。谢谢
1、我是否属于拆迁户,能得到补偿吗?
2、我能否享受1998年没有享受的房改政策?
请律师回答。谢谢
2011-06-16 06:48 chqdu(安徽-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6-16 07:01
答:1、属于;2、目前按照拆迁办法得到救济。
2 尹利兵律师 2011-06-16 15:01
1、您应当属于拆迁户;2、房改政策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了,您目前只能进行有关拆迁维权的争取到合理的安置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