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脚踝骨折 律师您好,由于去年的交通事故,造成我方脚踝骨折,对方负全责,今年钢板已取出,去年的医药费对方已付清,其余均由我方垫付,现要与对方商讨赔偿问题,请问我方应先与对方协调或起诉,再做伤残鉴定,还是先做伤残鉴定,再协调起诉?
2011-06-14 13:06 handre……(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6月14日 14时02分
朋友,你好!先到交警部门索要委托鉴定的委托书,然后找一家专业的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之后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到法院。
2 110网律师 2011-06-14 13:12
都可以。一般可先做鉴定,否则谈赔偿没有基础。
详细可来电咨询。
详细可来电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1-06-14 13:20
先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起诉,诉讼费和律师费可部分或者全部由对方承担。
4 任济舟律师 2011-06-14 13:28
1、个人建议起诉后做鉴定。
2、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2、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5 张玉光律师 2011-06-14 14:19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1年,你需要尽快诉讼并申请伤残鉴定,否则你的权益可能得不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