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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份借给朋友十万元,为期半年,每月付利息给我,当时是夫借妻做连带责任担保
2009年6月份借给朋友十万元,为期半年,每月付利息给我,当时是夫借妻做连带责任担保 2009年6月份借给朋友十万元,为期半年,每月付利息给我,当时是夫借妻做连带责任担保。半年后对方还是付利息给我,我们也没有重新签借条,两年后他们离婚了,我也没向对方追讨,对方还是付利息,直到2014年3月,对方拖欠我利息到现在,现在对方无能力偿还,我可以向对方的前妻追讨吗?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015-10-10 16:03 ask201……(广东-惠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5-10-10 16:06
可以起诉其夫妻。
2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5-10-10 16:16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尽早起诉对方要求其还钱
3 雷衍祥律师  2015-10-10 16:18
可以向对方的前妻追讨
4 刘祖虎律师  2015-10-10 16:19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 杨俊圣律师  2015-10-10 16:57
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追讨。
6 王健律师  2015-10-12 09:38
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可以同时起诉两人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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