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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的情况采用房屋抵债的方式是否可以?
借名购房的情况采用房屋抵债的方式是否可以? 您好

我想问下如果用借名买房的方式买房,为了保险起见,在银行贷款下来后是否可以通过双方做一个过期的借款条,然后再做一个房屋抵债协议并到房产局进行房产抵押,这样达到房屋过户的目的是否可行?

注:房屋为贷款。

请问如上这样做是否可行,是否还存在风险?
如果这样做以后对方存在债务问题什么的是否会影响到我?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2015-10-10 15:21 fandoc……(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雷衍祥律师  电话:13534132058  2015年10月10日 15时49分
如果对方不搞阴谋,债务金额恰与房产价值相当的话,这种方式是完全可以的,没有风险。如果对方搞阴谋,那就有风险。
2 徐卫东律师  2015-10-10 15:25
你好,有风险,谨慎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10-10 15:27
建议谨慎
4 孙新律师  2015-10-10 15:29
您好!物权以登记为准,如果对方有债务纠纷,肯定会影响到您的房屋。建议谨慎。
5 110网律师  2015-10-10 15:31
您好,针对您的疑问,提供如下建议,供您参考:

尽管您这么操作可以对登记业主有一些限制,但是,物权还是物权,债权还是债权。 我的补充: 2015-10-10 15:33

就房屋本身而言,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所以,登记所有人仍然可以转让房屋或者在他人接受的情况下进一步抵押房屋。一句话,登记所有人对房屋有法定的处分权。

对实际出资人而言,手头有这样一份协议,意味着对登记所有人享有债权,但绝不是房屋的物权

6 宋超律师  2015-10-10 15:37
你好, 谨慎为好。
7 孙新律师  2015-10-10 15:40
首先房产可能被多次抵押;其次你们的所谓债务不一定会被认可;再次法律上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货币偿还,不得直接过户,执行和解除外;此外还可能出现许多你意想不到的风险
8 凌爱军律师  2015-10-10 15:4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关于借名买房的问题。《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案中,如果您想要借名买方是存在风险的,因为房屋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房屋登记在别人名下,视为是对方享有该房屋所有权。如果对方将房屋进行抵押或者变卖的话,您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2、关于银行贷款问题,如果以别人名义贷款,具体还款事项需要核实清楚,包括给银行提供的银行卡号等,因此,如果您想要借名买房,建议您跟对方签订协议,将具体的出资及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全部列清楚,以及包括房屋过户时间问题都约定明确。
     3、办理房屋抵押意义不大而且繁琐,因此虚构假的借贷关系,反而是绕圈子办事。总而言之,如果您想要实现购买房屋之目的,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被借名的人信誉和信用较好;
     (2)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您为实际房屋所有人,且还款也是由您进行支付;
     (3)约定房屋产权证办理后多少日内由对方配合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进行;
     (4)对方办理贷款资料及您支付贷款的凭证都要保存好。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10-10 15:43

上述已为您进行分析,通过借名买房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因此,建议您谨慎而为之。

9 110网律师  2015-10-10 15:45
建议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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