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去年年底房子卖给下家,当时下家将定金与首付都按照正常流程付了,首付只付了三成,其余说要贷款
去年年底房子卖给下家,当时下家将定金与首付都按照正常流程付了,首付只付了三成,其余说要贷款 去年年底房子卖给下家,当时下家将定金与首付都按照正常流程付了,首付只付了三成,其余说要贷款。签买卖合同的时候,买家说自己是外地户口,自己原先的房子卖掉后,才能贷款,与我们过户,要求给的时间长一点。当时口头承诺说9月份全部搞定,但是合同签到了12月底。今年买家上半年迟迟未把自己原先的住房卖掉,拖到10月份,才开始去办理贷款。至今未把七成的尾款给我。买卖合同上只写了12月30日交易过户,未写明付款时间,而且还写了12月30日必须要我交房。由于第一次卖房,当时对于买卖流程不是特别清楚,现在发现合同都是偏向买家,而且12月30日过户,银行还未放款,怎么能把房子先给买家呢?如果这份合同不合理,是否可以申请合同无效?
2015-10-09 22:43 ask201……(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0-09 23:22
您好,基于您的描述,我给予以下意见,首先房屋买卖合同不因为你理解更偏向一方而无效,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其次既然有书面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均应严格按照上述合同履行,如果到了过户的时候,买房还未付清尾款,那么可以采取先履行抗辩,并且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再次目前还没有过户的情况下,房屋使用权,所有权均掌握在你手里;最后建议可以委托律师面谈;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洽谈;如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2 李庆标律师  2015-10-10 07:13
你们是否签订合同。
3 张鹤生律师  2015-10-10 11:37
可以按签订的合约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