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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10年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总共216万,当时首付了67万,剩下的贷款一直是我在还,去年结婚
律师你好;10年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总共216万,当时首付了67万,剩下的贷款一直是我在还,去年结婚 律师你好;10年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总共216万,当时首付了67万,剩下的贷款一直是我在还,去年结婚了,房产证上还是我的名字,结婚后我俩也是各管各的工资,贷款也是我一直在还,最近在闹离婚,她说房子的增值的部分应该属于双方投资,我认为是我个人的房产,您说我该如何处理呢?
2014-06-27 14:03 网友(安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6月27日 14时05分
   您好。首先应弄清你们夫妇之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房屋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你个人所有。但是如果你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你妻子可以分割的就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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