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商场解除合同 2011年5月29日跟商场餐饮签的合同,因有另外的事情做所以想解除合同,商场还没有开业,签合同时我问六月份能开业吗?商场说够呛,昨天去商场说想解除合同,得知大约十月份开业,我说可以扣点违约金,合同里没注明违约金一事。商场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当时交了一年的设施使用费4800,房租是每天提营业额的百分之十五,请问这钱还能要的回来吗?这是属于什么纠纷哪里管啊?合同没注明什么时候开业,当时只说签合同的日期顺延。起诉需要多少钱啊,有胜算吗?盼复,谢谢
2011-06-12 20:17 798647……(山东-德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12 20:22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要回你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过你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关于起诉需要多少钱,法院方面大约100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