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柳絮(15岁)是海南中学的学生,于2011年1月2日放学回家的路上,路经一处居民楼(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5号),楼上三楼陈勇(陈勇为房屋主人)家的一个花盆突然落下将其砸伤(砸伤时间:12点)。正途径此处的刘佳佳(20岁)遇见此事,便向居民路咏华借了一辆电动车,送柳絮去医院(海口医院)。案发当时,叶天亲眼目睹了全部过程。由于刘佳佳对路咏华的车不熟悉,车速较慢,后来终于将柳絮送至医院(送到医院时间:1点30分),实施抢救的陈嘉医生称由于送医不及时,虽经抢救仍留下后遗症,经鉴定为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耽搁时间过程导致。后柳絮的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刘佳佳对柳絮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2011-06-12 17:38 PEJ6442(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12 21:53
可以追加陈勇为被告。
2 杨艳国律师 2011-06-13 16:08
应该追加陈勇作为被告,刘佳佳不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