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人身损害法律咨询
池塘发生溺水死亡赔偿问题
池塘发生溺水死亡赔偿问题 我于1990年在自家自留地上因生活用水需要,挖了一个大约40平方米的小水塘,位置不在路边,在自家屋后,今一8岁小孩放学后与其二位同学约好在此水塘游泳,刚遇前一天晚上天下大雨,水塘水位上升,其余两位小孩因害怕不敢下水在岸边没穿衣服等待,只有这位八岁小孩说我不怕而率先下水,最后不幸溺水死亡!其家长事后要求我承担这起事故所有责任!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对于这起意外事故,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有责任,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2011-06-12 06:57 12hao3……(安徽-安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赵心文律师  电话:18712277066  2011-06-12 08:33
1、《民法通则》关于地面施工人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的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通则》也有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3、结合本案而言,你们双方均有过错,至于承担多少责任,由法官根据双方过错来分担。
2 刘德斌律师  2011-06-12 07:16
你有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王成军律师  2011-06-12 07:26
你应该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因你存在过错。
4 110网律师  2011-06-12 11:27
应该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因你存在过错。
5 110网律师  2011-06-12 17:34
你好!你挖水塘后没有警示牌、没有必要的防护,因此你对小孩溺水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而小孩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责任,也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比例视双方过错而定。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