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办政办办理离婚,若干年男方向法院起诉财产再分割,法院受理吗? 在市办政办办理离婚,若干年男方向法院起诉财产再分割,法院受理吗?我在2010年在市办政办了办理离婚,当时夫妻联名供的商品房,离婚协议书男方签名同意把房归我,让我继续供没供完的房款,并同意供完房后和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签好名按了手印。若干年后他不和我办理过户手续,并起诉到法院要和我争夺产权,法院会同意判给他吗?请法官告诉我,谢谢!
2011-06-11 17:58 sfF1171(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11 18:08
双方应按协议履行。
2 110网律师 2011-06-11 20:06
可与本律师联系
3 110网律师 2011-06-11 22:03
咨询不清,无法解答,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