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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办政办办理离婚,若干年男方向法院起诉财产再分割,法院受理吗?
在市办政办办理离婚,若干年男方向法院起诉财产再分割,法院受理吗? 我在2010年在市办政办了办理离婚,当时夫妻联名供的商品房,离婚协议书男方签名同意把房归我,让我继续供没供完的房款,并同意供完房后和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签好名按了手印。若干年后他不和我办理过户手续,并起诉到法院要和我争夺产权,法院会同意判给他吗?请法官告诉我,谢谢!
2011-06-11 17:56 PCd7043(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11 21:15
你好,这里不是法官的,法官不会在这里回答你的。
2 110网律师  2011-06-11 22:02
咨询不清,无法解答,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3 欧学文律师  2011-06-12 22:27
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到时对方不配合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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