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回迁扩大面积纠纷
回迁扩大面积纠纷 我是一位动迁户,动迁的时候签订了“搬迁验收单(产权调换)”。上面填写的是:予安置户型面积(㎡):104㎡ (高层)原面积(㎡):91.5(㎡) 10.4(㎡)(当初说好的是10.4㎡是动迁送的,不收钱)扩大面积(㎡):2.10(㎡)预交扩大面积款:3045元。 但是近期到银行交扩大面积的时候,告知没有104(㎡)的户型,有110(㎡)和124(㎡)的户型。 但是开发商还不给我们原动迁户,只分给我们90(㎡)6层结构一般的楼房,只返给我原动迁超出1.5㎡的钱(当初承诺的10㎡不给了),现在高层抚顺东洲的房价是3200左右,我们会损失很多(18.5㎡x3200元=59200元),有的动迁户比已经签了90㎡的户型,请问“搬迁验收单(产权调换)”具备法律效应吗,上面有动迁安置办的公章,还有动迁人的签字和手印。
2011-06-11 17:08 ufo198……(辽宁-抚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马宝昌律师  电话:15641880033  2011年06月11日 17时11分
应当属于合同的补充,或附件,可以要求执行。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