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面积纠纷 1998年5月,310国道修建,征用了我家的耕地2.49亩,国家拨付的征地款被村委会按当时的乡政府文件规定,平均分给小队社员,由小队社员给被征地户补地。现有村民当时开会承诺补地的签字盖指印的统计表(这个证据是2009年才从村委会要到的)。此表中可看到具体某甲给某乙补多少平方米地。有两家给我家补地,但都补了一点,没补够面积,还都差一半。我们上诉到法院,请问:1.法院可以丈量土地吗?2.并要求这两家给我家补够面积吗?
2011-04-01 16:00 gsdx20……(甘肃-定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4-10 09:47
法院可以,要求补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