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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建房出租赔偿问题
关于违建房出租赔偿问题 违建房出租,双方没有合同,使用当中有双方约定,乙方投入设备及一切附属设施,甲方不负任何赔偿,一审确定甲乙双方属于不定期租赁,租赁到期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起诉甲方赔偿装修费,请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处理的话,是否正确?
2011-06-11 13:36 bNe6242(江苏-连云港)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11 14:14
该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一审确定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定性上存在问题。但在处理问题时的适用法条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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